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精神设立的,是指中央财政在一般预算内安排的着重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前期勘查的专项资金以及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折股形式上缴所形成的股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缓解国家资源约束;建立地质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新机制,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管理与监督,两部共同组成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领导小组,作为地勘基金管理的议事机构,协调和指导地勘基金管理的各项工作。受两部委托,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地勘基金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